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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08〕23号
2008-03-31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769206效力状态: 有效
发文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成文日期: 2008年03月31日
标 题: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桂财税〔2008〕23号发布日期: 2008年03月31日

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桂财税〔2008〕23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财税〔2008〕1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关于增补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退税企业名单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

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要求,经研究,现对《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海洋工程结构物增值税实行退税的通知》(财税〔2003〕46号)文件附件2的“海上石油开采企业名单”进行增补,即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项下增补“中国石油海洋工程(青岛)有限公司”。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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