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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9〕1号
2009-01-06

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文号:沪国税进〔2009〕1号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日期:2009-01-06

索引号:AE9100000-2009-015

主题分类: 政策文件

名称: 转发《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全文有效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出口监管仓库享受入仓退税政策扩大试点的通知》(署加发〔2008〕506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九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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