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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1007号
2008-12-08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通知

发文字号: 国税函〔2008〕1007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效力范围: 有效法规

发文时间: 2008-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近接部分地区询问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经研究,明确如下:

一、挂面按照粮食复制品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

二、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关联问答

我公司目前有少量馒头和挂面的销售,但目前开具这方面发票的很少,当地国税局答复说是13%的税率,对馒头是17的还是13的还没具体回复?

我企业是生产挂面的公司,请问:增值税税率是17%还是13%?

挂面适用增值税税率是多少?

挂面是否按17%缴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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