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民意征集
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公开征求《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024〕165号
我厅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进行了修订,删除了第八条中“工程招标限额以下的项目,可由工程所在地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直接承担”和第二十四条中“建立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预选企业名录,支持列入名录的企业优先参与自治区内政府投资项目和重点工程投标活动”两项内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10日。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1.电子邮箱:zjtgcc@163.com;
2.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15号 建设大厦819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60。
2024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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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
2024年12月6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截至2024年12月10日,未收到反馈意见。
特此通告。
2025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