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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2025-06-30

对自治区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227号建议的答复

席曼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稳就业、降失业建议收悉。根据司法厅职能职责,现就有关工作情况答复如下:

近年来,自治区司法厅高度重视关于稳就业、降失业相关立法工作,2023年积极推动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就业促进条例》,增加了公平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及权益保障有关内容,完善了劳动者依法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建设职业培训体系等相关规定。2024年积极推动修改《内蒙古自治区失业保险实施办法》,扩大了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范围。

推动制定将《内蒙古自治区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列为自治区人民政府2025年政府规章立法计划11月审议项目,拟对残疾人就业办法作出规范,推动残疾人就业。

下一步,自治区司法厅将继续积极推动稳就业、降失业相关立法,在审查、协调、修改立法项目时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稳就业、降失业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完善稳就业、降失业制度,规范反就业歧视内容,加强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切实维护劳动者在劳动报酬、休息休假、劳动安全、技能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

2025年6月30日

签 发 人:张 生

联 系 人:赵玉梅

联系电话:0471-530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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