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

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政处罚

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行使主体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

编码

440224007000

类别

行政处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十五条第(八)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十五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十五条第(九)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十五条第(三)项、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十八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十五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三十五条第(四)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责任事项

实施清单

服务事项名称主管部门操作
对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未按照规定保存、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 拆本使用发票;扩大发票使用范围;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行政处罚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从化区税务局在线办理 申请材料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