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登录后即可收藏
您还未登录,请先登录后再收藏法规
政策法规 / 乌海市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乌海市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2019-07-16

乌海市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为做好乌海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统称“三项制度”)工作,进一步提高全系统执法水平,促进公平公正监管,优化税收营商环境,确保减税降费政策措施落地生根,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优化税务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总发〔 2019 〕 31 号 )和《 内蒙古自治区税务系统优化执法方式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内税发 〔 2019 〕 55 号 ),结合乌海市税务系统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主动提升政治站位和工作站位,以“三项制度”为主抓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扣新时代新税务新职责新要求,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不懈、积极作为,着力推进税务执法透明、规范、合法、公正,逐步实现“三项制度”在全市各级税务机关全面推行,在税务执法过程中全面落实。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各级依法行政领导小组是推行“三项制度”的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三项制度”推行过程中的日常工作。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指定一名同志担任联络员。不设立依法行政领导小组的各直属机构要建立推行“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推进小组,根据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进展情况,集中攻关,重点解决推行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

(二)明确任务分工

法制科牵头负责乌海市税务系统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有关工作,拟订“三项制度”实施方案、 分解工作任务,并根据 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情况及时修改调整相关内容 ;办公室负责“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的督查督办、舆论引导和新闻宣传;考核考评科负责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纳入绩效考评;征管和科技发展科、信息中心牵头负责“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 财务管理科负责推行工作的经费保障;人事教育科负责推行工作的人才保障和相关培训保障;其他相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责,依据任务分解表,做好有关推行工作。各部门要积极认领各自任务,切实履职尽责,细化工作步骤,推进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三项制度”推行工作有关任务,督促指导下级对口部门开展工作,同时加强部门间工作配合,形成推进合力。

三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局、各直属机构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参照自治区税务局、市税务局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进一步 明确、细化任务分工,压实工作责任,确保任务落实到位。

(三)分步有序实施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按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推行“三项制度”。结合“三项制度”各项实施办法、事项清单,工作指引,按照“与纳税人和缴费人利益最直接的事项先推、社会公众最关切的事项先推、推行条件成熟的事项先推的原则,突出重点,循序推进,确保 2020 年 7 月底前推行到位。

四、实施步骤

(一)部署准备阶段( 2019 年 7 月底前)

乌海市税务局结合实际,按照自治区税务局工作部署制定“三项制度”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相关配套文件,明确具体任务分工,召开动员部署会议。认真组织开展学习总局和区局的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吃透精神,熟悉内容,领会实质,提高认识。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统筹做好全市税务系统执法资格证件清理核发、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以及“三项制度”专题教育培训和学习宣传等工作。

三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局、各直属机构要根据市税务局实施方案和工作实际,进一步细化实化本级任务分工,落实执法资格证件清理核发、法制审核人员配备、执法音像记录设备配置及宣传培训等工作。

(二) 推进实施阶段( 2019 年 8 月-2020 年 7 月 )

  1. 执法信息公示( 2019 年 9 月底前,并持续开展)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权力和责任清单范本》、《权责事项表》等相关文件,做好行政执法事项的事前、事中、事后的公示工作,并根据政策法规的变化及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税务执法公正、透明。

  1. 执法全过程记录(相关规定下发后)

按照税务总局执法文书范本,规范执法用语、规范使用文书;按照税务总局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及工作指引要求,落实并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按照区局确定的音像记录存储方式,严格记录归档,完善执法档案。

  1.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按照任务分解表时限完成)

各地可结合实际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委员会,实行集体审理。三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局、市税务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稽查局审理部门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法制审核机构要确保专人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加强法制审核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确保 2020 年 7 月底前,各级税务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原则上不少于本单位从事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许可等执法活动的人员总数的 5%。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中的作用,建立本系统内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跨区域统筹使用机制,实现法律专业人才资源共享。

明确本级法制审核事项的具体标准,并于制定或修改相关标准后 1 个月内报上一级税务机关备案。按照税务总局确定的法制审核流程、送审材料报送和审核方式、时限等要求,严格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责任。

  1. 阶段总结( 2019 年 11 月)

按照上级部门推行工作部署,各级税务机关要对“三项制度”推行工作进行阶段性总结,三区税务局、经济开发区局、各直属机构于 2019 年 11 月向乌海市税务局(法制科)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

(三)持续深化阶段( 2020 年 8 月起)

深入推行“三项制度”,全面总结工作经验,巩固已有成果,分析存在问题,持续改进提升,不断推动法治税务建设迈上更高台阶。

四、工作要求

(一) 提高思想站位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三项制度”全面推行工作,从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建设法治税务、推动实现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任务导向,明确任务分工,强化保障措施,稳妥有序推进。

(二)注重统筹推进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坚持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一体建设。要加强与各级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将税务总局、自治区税务局和地方政府工作部署同步研究、同步安排,统筹推进。要与当前减税降费的工作要求紧密结合起来,要与改善税收营商环境结合起来,坚定不移地将“三项制度”工作向更深层次和更高水平推进,全力推进依法治税工作现代化,有力提升纳税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和税法遵从度。在工作实践中,科学提出“三项制度”信息系统优化需求,推动“三项制度”信息化建设,从而助推税务工作信息化建设水平整体提高。

(三)加强宣传培训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 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三项制度”专题培训方案,开展分级分类培训,与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等活动有机结合,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官方网站、电子税务局、纳税人学堂、 12366 服务热线等方式,广泛宣传全面推行“三项制度”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实施效果和先进典型。

(四)加强推行保障

全市各级税务机关要 重视税务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建设,加强思想道德和素质教育,着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素养,打造政治坚定、作风优良、纪律严明、廉洁务实的税务执法铁军。严格实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制度,建立税务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数据库,健全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及人员激励机制。要 加大法律专业人员招录力度,并优先配备到法制审核岗位,加快推动法律专业人才归位。健全执法人员和法制审核人员岗前培训和岗位培训制度。鼓励和支持执法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要将税务执法装备配备、设备配置、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所需经费纳入经费预算,为 全面推行工作 提供保障。

(五)务求工作实效

为确保推行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联络员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各成员单位填写《乌海市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联络员信息表》(见附件 3 )将指定的联络员名单报法制科,确保三项制度推广过程中的沟通与联络工作及时到位;建立牵头部门任务再分解机制,各牵头部门需将任务分解表中的牵头工作以工作方案或任务分解表的形式报法制科备案,对牵头工作再进行细化分解,确保责任部门承担工作清晰明确,配合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建立工作反馈机制,牵头部门于每月 25 日之前,填写《乌海市税务局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进度表》(见附件 2 ),将牵头工作进展情况反馈至法制科。

凡是现有制度规定、工作事项、业务流程、表证单书、信息系统等基本上符合和适应“三项制度”要求的,应当继续保留和使用,并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进一步优化、改进和完善。注重发挥“三项制度”在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管理、防范和打击虚开骗税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平时工作中注重保存整理“三项制度”推行工作先进典型和事例,以便发挥其示范带动作用。将“三项制度”推行情况纳入绩效考评和 督查督办,对 工作不力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对工作中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单位及人员要通报批评,依纪依法问责,确保“三项制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国家税务总局乌海市税务局

2019年7月16日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