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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2022-04-02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对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9号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卫生健康委:

市第八届人大第一次会议第 49号建议《关于在全市推进和实施互联网+护理服务工作的建议》,我局为会办单位,会办意见如下:

一、我市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情况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医疗保障标准化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医保发〔2019〕39号)、《关于贯彻执行15项医疗保障信息业务编码标准的通知》(医保办发〔2020〕51号),以及《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贯标工作的通知》要求,2021年9月,我市医保信息系统切换到全省医保一体化大数据平台。省级医疗保障部门负责设立全省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我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编码、名称、内涵、除外内容、计价单位、分类说明、计价说明,要与《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保持完全一致。市(州)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全省统一的医疗服务项目基准库制定辖区内公立医疗机构基本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四川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基准库》中已有但我市医疗机构暂未开展的医疗服务项目,各公立医疗机构有能力或有技术开展此类项目,可按新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流程申报。

二、我市“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项目

根据《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完善我省“互联网+”医疗服务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实施意见》(川医保规〔2019〕5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一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19〕34号)、《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四川省第二批“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的通知》(川医保规〔2021〕18号)规定,“互联网+”服务项目试行项目试行价格和医保支付政策暂无护理服务项目。

下一步,如国家和省上有新增“互联网+护理服务”医疗服务项目,我局将及时落实执行。

内江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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